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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类:习惯要培养 系统要完善
发布于:2018-09-03

2017年3月底,国家发改委、住建部共同发布了《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》,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制定了路线图。有观点认为,方案发布一年来,成效并不明显,垃圾分类依然很难。垃圾分类何时才能取得成功,引发了广泛关注。

“我认为这一年多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上是在稳步推进。”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告诉记者,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作,需要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,不能有急功近利的思想。方案发布后,各地需要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,要根据自身条件完善相应设施,要做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,这些工作都要一步一步去做。如果只图一时的红火热闹,靠奖励等刺激方式来推动,这本身就是不可持续的。

我国实行垃圾分类工作可以追溯到2000年。当时,北京、上海等8个城市被确定为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。在此基础上,2015年我国又推出了第一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。但总体而言,进展缓慢、收效甚微,甚至原地踏步。刘建国认为,这一阶段是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,其基本特点是“后端决定前端”,即后端分类处理设施缺乏,决定了前端的分类收集只是“徒具形式”。

刘建国教授指出,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四个环节一环紧扣一环,其中“一头一尾”尤为重要。近年来,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,与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保持了同步,垃圾分类也从起步阶段转入发展阶段,其基本特点是“前端影响后端”,主要矛盾由后端分类处理设施缺乏转化为源头分类投放参与率低、准确性差。

2017年3月份,《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》正式发布。《方案》要求,到2020年底,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,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%以上。

专家表示,如果以“木桶理论”形容生活垃圾分类,那么“法治”就是生活垃圾分类的桶底。目前,在国家层面上,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已经建议尽快启动“固废法”修订工作,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也将是其中的一项内容。

在地方层面上,2017年以来,各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垃圾分类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,以法治为基础,政府推动、全民参与、城乡统筹、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呼之欲出。北京市提出,到2020年底,全市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90%以上,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控制在4%左右;重庆市提出,到2020年底,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的街道比例达到50%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%。此外,宁夏银川、贵州贵阳等西部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。